目前,有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的主要国家包括安第斯共同体(仅哥伦比亚、厄瓜多尔、秘鲁)、澳大利亚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巴西、保加利亚、智利、中国、捷克共和国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危地马拉、匈牙利、度尼西亚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韩国、墨西哥、荷兰、菲律宾、波兰、葡萄牙、俄罗斯、斯洛伐克、西班牙、泰国、土耳其、乌克兰、越南。除了菲律宾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5年外,其余国家的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5-10年不等。
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实用新型申请发挥快速获权、降低申请成本、增加权利数量、或保护小发明等重要作用。企业可以结合发明创造涉及产品的生命周期、市场周期、可替代性等因素以及专利申请所需成本和时效等综合考量,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型。对于产品生命周期短、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发明创造,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