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《着作权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作者的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。第二十一条规定:对于公民的作品,其发表权及各项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特殊职务作品,其发表权及各项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,着作权法不再保护。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,发表权及各项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,着作权法不再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