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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着作权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。据此,要构成“职务作品”,必须符合两个条件:第一,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;第二,作品必须因履行职务行为的需要而创作,也即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产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