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?
问:第一,应提交的申请书件,包括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、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等)复印件,同时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(原件经比对后退还),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第二,具体要求。
1.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,不得擅自修改格式,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。
2.申请人名称、申请人章戳(签字)处加盖的章戳(签字)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;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。
3.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名称。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,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、市、县等行政区划的,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可以填写通讯地址。
4.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,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“代理机构章戳/代理人签字”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。
5.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,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。
6.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,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。
7.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“申请人章戳(签字)”处盖章,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“申请人章戳(签字)”处签字,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