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民事行为。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和实施条例的规定,转让的程序包括:
(一)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;
(二)商标局对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查,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,予以公告,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;
(三)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,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